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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綢君、卓菊君、卓品君、卓麗月君、卓晏伶君及卓宛儀君等6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古坑鄉水碓段1-9地號土地(原所有權人:卓國)之價金1案,經審查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
刊登日期:2023/10/18
發文日期:2023/10/17
發文字號:府地籍價一字第1122724099A號
主旨:卓綢君、卓菊君、卓品君、卓麗月君、卓晏伶君及卓宛儀君等6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古坑鄉水碓段1-9地號土地(原所有權人:卓國)之價金1案,經審查無誤,公告周知並徵詢異議。
依據: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。一、土地及建物標示:本縣古坑鄉水碓段1-9地號土地(詳清冊)。
二、權利人姓名或名稱:卓國。
三、權利種類:所有權。
四、權利範圍:詳清冊。
五、公告起訖日期:民國112年10月18日起至民國113年1月18日止,共3個月。
六、土地權利關係人如對本公告事項有異議者,應於公告期間,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送達本府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七、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,依該土地第2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,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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